由於全面實施電子機票,在機票使用上是否有特別需要提醒旅客的地方?
1. 機票一經開立,欲更改機票訂位記錄,除依航空公司收費規定之外,旅行社會另行
收取改票手續費
2. 旅客在國外更改機票訂位記錄,請於48小時工作日前向原開票旅行社申請更改,未於
48小時工作日前提出申請,則可能會發生無法順利搭機返回
3. 旅客在行程日期未確定之前,請勿任意開票
4. 旅客應隨身攜帶電子機票收據辦理Check in

http://www.amadeus.com.tw
http://www.abacus.com.tw/show.do

電子機票沿革


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自2004年6月開始推動百分之百採用電子機票的簡化營運計畫。
IATA的這項計畫包括5個項目:
條碼登機證、通用服務自助亭、航空射頻識別(RFID)、電子票務和電子貨運,
這讓全球航空業每年可節省65億美金。
電子機票在2004年6月推行之初普及率只有18%,
截至今年5月初普及率達到94%,2008年6╱1起,IATA將不再發行紙張機票。


聯程電子機票票號連結IET

一、機票一經開立,欲更改機票訂位記錄,除依航空公司收費規定之外,
旅行社每次另收取短線500元,長線700元之改票手續費。

二、旅客在國外更改機票訂位記錄,請於48小時工作日前向原開票旅行社申請更改,
未於48小時工作日前提出申請,若無法順利搭機返回,旅行社概不負責。

三、消費者在行程日期未確定之前,請勿任意開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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